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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上丢东西一般是不予立案的,若价值不大,多属于“不当得利”,为民事纠纷,达不到立案侦查的条件,除非财物价值较大,对方涉嫌侵占罪时,警方才...
出租车上丢失的东西一般不立案。价值不大的,多为不当得利,为民事纠纷,不符合立案侦查条件。除非财产价值大,对方涉嫌侵占,否则警方可以立案。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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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丢失弹药案件多为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依照律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1、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2、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其一、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行为构成盗窃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侦查。其二、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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