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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推迟发送邮件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诉讼:(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2)推迟高中录取通知书或其他重要邮件的发...
根据本条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犯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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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条:故意延误邮件罪是指邮政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邮件,引起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
犯了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量刑处罚: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邮政管理秩序;侵犯的对象为邮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犯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邮政工作人员”,是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员、投递员、押运员以及其他从事邮政工作的人员。本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构成本罪,如一般单位收发室人员故意延误邮件收发的,不构成本罪。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邮政工作人员违背国家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和任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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