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危害国家安全,才构成犯罪。如果在履行公务期间没有叛逃或危害国家安全,则不能构成犯罪。...
最新的叛逃判决标准: 一、犯叛逃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犯罪情节达到严重标准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诈骗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二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基准刑,但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法定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具有"流窜作案";诈骗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等情形之一,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3)多次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为吸毒、赌博或者利用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等急需而诈骗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诈骗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有关诈骗的入刑、量刑的规定大致如是。由于篇幅所限,很难对诈骗罪做深入浅出的解读。人很聪明也很懒惰,喜好金钱却不愿努力积累,常常剑走偏锋,不走康庄正道,为了金钱往往不顾一切,想尽一切手段去获得金钱,即使犯罪也在所不惜。诈骗,便应运而生。诈骗罪贴近生活,所以务必要认识清楚,否则很可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一)逃税罪量刑标准: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税罪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