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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材料 1、申请的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应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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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房地产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人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地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启动公证程序;公证人应当与买卖双方谈话,制作谈话记录;出具房地产公证书。
房地产公证如何办理 一般办理房地产公证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受理。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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