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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法》第84条的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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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参考以下内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解。这里的使用者包括使用者设立的工会和使用者设立的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2、工人向有使用者的街道和政府部门指定的调停机构,如街道部下的司法所和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停。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地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事务地址和联系电话),提供仲裁申请和事实和理由,支持自己申请的证据。上述资料需要提供两份复印件,其中仲裁机构一份,申请人一份。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主张的劳动权益按责任分别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补充社会保险时,必须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和投诉。哪个级别的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和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一样,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劳动监察部门必须从受理通报和投诉之日起60天内处理完毕。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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