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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准生证就应该在生小孩前办理,并且我本人就是结婚后就办理了,不用等怀孕的时候办理。 2、如果怀孕的时候再办理,到时候因为某些原因导致...
生完孩子再领结婚证是可以的,但不建议这样子做,因为这种行为属于非婚生育。它是不能报销生育费的,而且还会面临着罚款,小孩上户口困难等。这些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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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可以啊。就是孩子将来上户口的时候要被罚钱而已,而且计生办啊,居委街道什么的会不断以此为由找你们麻烦咯。去医院生孩子是不需要准生证,结婚证,但孩子上户口的时候要啊。而且如果想生育费用可以报销的话,必须就按正规流程办妥结婚证,对于你的生完孩子再补结婚证可以吗这个问题,准生证后去医院建立生育档案,办理围产卡啊。如果这些都没办妥,就是你自己给自己找麻烦,给孩子将来找麻烦咯。准生证要怎么办,自己可以百度百科一下流程,那里写得很详细的。
生孩子前可以申请结婚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男女自愿结婚的,应当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到一方永久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可以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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