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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
《职工带薪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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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公民年休假的计算,要求公民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可以享受的,分为正常享受年假、自愿放弃享受年假以及劳动合同终止时候对于年假补偿三种情况考虑年假的计算方式。一、劳动法未对年假有准确计算,但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有较为明确的计算方法劳动法里面对于年假并没有明确的计算方式,但是在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1)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明确了对于带薪年假的计算方式。二、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正常情况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三、职工满足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相关的年假计算方式(一)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年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二)员工满足休假条件但是自愿不休假的应该给予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3倍工资)*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三)终止合同时候未休年假,应该计算员工可以休假的时间并给予工资报酬:1.年假=(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2.应补工资报酬=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3倍工资)*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四、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况(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引用资料《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十、十一、十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四条.
公司年假规定:工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假;工人累计工作一年以下10年,年假5天;10年以下20年,年假10天;20年,年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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