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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 因...
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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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法院判决车主责任时,由于基本上都认为车子实际不处于车管所登记车主的控制之下,所以法院大多数判决是不判登记车主承担责任的.但是有很多法院有时也会判登记车主承担责任. 2.你可以携相关证件到车管所说明情况,请车管所责令他变更登记.你已将车子给他,并将相关证件交给车管所.你和他之间的买卖关系结束.他拒不登记,是他违法,跟你没关系.
车辆买卖未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1)车辆买卖未过户违反的是行政管理规章,与驾车致人损害没有因果关系;(2)车辆买卖未过户但实际交付车辆之后,登记车主因交付车辆而丧失了对车辆的支配和运营利益,因而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登记过户是机动车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1、不需要。 2、按照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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