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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抢夺罪的立案标准:1、抢夺价值人民币2000元为“数额较大”;2、抢夺骗价值人民币4万元为“数额巨大”;3、抢夺价值人民币30万元为“数...
湖南省关于抢夺罪的数额标准分别为:抢夺罪,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该案手机的价格需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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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的立案标准起点为2000,而特殊情况比如贫困上山区立案起点为1000,同时随着犯罪数额的增加,所判刑期也会随之增加,若在抢夺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伤害,将会依据伤害程度进行刑期的增加。
湖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为:抢夺公私财物一千元或者二千元的,即可立案。 关于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调整我省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一、盗窃、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一千元,其他地区为二千元;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二千元,其他地区为三千元。 二、盗窃、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一万元,其他地区为二万元;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二万元,其他地区为三万元。 三、盗窃、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六万元,其他地区为十万元。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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