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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女性结婚为由,侵害本集体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2、在承包期内妇女外嫁,只要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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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户口计算,没有户口不会有你的房子的,一户中有几个户口就给几个人的住房面积,现在结婚你还能享受到。如果不愿意因为拆迁结婚,就自己决定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没有规定已婚妇女户口必须迁移。已婚女性户籍必须转移到男性方面的说法是农村所谓的乡规民约。这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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