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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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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廊、报栏、交通标志、候车亭、垃圾箱等设施,应当整洁美观、安全牢固,不得有碍市容观瞻。设置单位应当定期维修、更新,保持其完好。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更新;逾期未更新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产生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违反本条规定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将有毒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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