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
如果您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申请,并且所提供的证据足以支持您的主张,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能受理您的申请,则您有权要求委员会出具一份正式的不予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处理方式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1. 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向中级法院上诉。如当事人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裁决。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 1. 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 2.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法院审理的对象。劳动争议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法院审理的对象,仍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也就是说,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事实上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相对于法院的审判工作而言,起到了拦截、过滤的作用,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但从制度层面看,劳动争议仲裁环节的存在,仅仅具有程序上的意义,故而法律界和实务部门一般均将之称为“前置程序”。 3. 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被视作普通民事案件。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模式,是二审终审制;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规则,尽管最高法院曾经就劳动争议的审判颁布过专门的司法解释,但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上述属性。 4. 在管辖级别上,按照最高法院2001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而在地域管辖方面,按照该款规定,适用的是民事诉讼中合同类案件管辖的规则,因此,该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 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法院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上口径不一,还导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得不处理的部分案件因不属法院主管范围而不被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处理的情况发生。因此,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而劳动法虽然已成为独立于民法之外的法学部门,但劳动法诸多规定和原则均源于民法,因此个人认为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属于有效约定。而从民诉法上看,当事人约定管辖权,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该约定应当有效。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至51条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仲裁调解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应视为当事人反悔。职工一方为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有关文书,可采用“布告”形式公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32人已浏览
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