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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书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提出的复审请求内容经过审理后的决定,其作用是对驳回专利申请效力的认定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是否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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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 2、专利法尽管纳入了民商法的范畴,但专利法既然在专利局之上规定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功能,那专利法就有了行政法部份特点,在此意义上说,专利法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与专利局之间的规定可看作是行政复议法特别法,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其实就是行政复议,尽管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是专利局的上一级单位,但因为是人大制定的将专利复审委员会赋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复审专利局的决定,其地位高于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因为法律特别授权具有了行政复议的功能.既然已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了,到头了,还得让谁复议 3、按专利法规定,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了,是不可能再行政复议了!审查专利的行为毕竟是个特殊的行政行为,套用一般的行政复议法是行不通的,专利法已将专利复审功能赐给了专利复审委员会这个半官半民的特别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是法律授权组织,因为法律的授权取得了行政主体资格, 4、《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66号) 第五条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二)复审请求人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三)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四)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 (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 (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专利局对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进行驳回时,如申请人不服的可提出复审请求;由专利复审委进行复审工作。 2、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 3、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 4、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5、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可以通过撤销仲裁的方式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但《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同时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因此,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如果法院撤销了仲裁结果,则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进行重新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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