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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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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三)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实践中,导致夫妻分居的情况有很多,就包括常见的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分居,当然,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也是很多的。那从法律上讲,究竟夫妻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以及分居事实的书信或电子邮件等等;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如果存在分居的行为,可以收集这些证据来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若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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