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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后的处理流程如下:首先要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收集嫌疑人违法犯罪的其他证据:书证、物证。 然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
1、关于逮捕措施开始的时间 公安局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没有规定,但是对于强制措施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达到了逮捕的条件,随时可以直接逮捕。但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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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后的处理流程如下:首先要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收集嫌疑人违法犯罪的其他证据:书证、物证。 然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拘留决定书并通知家属。需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批准逮捕后继续侦查; 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向法院移送案卷,法院审查开庭审理判决。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对于已经确定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抓捕,如果已经确定犯罪嫌疑人可能所在地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派员到外地实施抓捕;如果暂时不能确定具体所在地的,则也可以采取通辑等措施,以确保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第二百六十七条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立立功,并且,如果其协助抓获的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还可以成立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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