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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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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 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 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 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 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 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 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 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 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 为。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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