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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
1、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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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伤残还是其他的司法鉴定,一般都是在30日以内就应该完成鉴定时间,如果时间不够可以申请多加时间,而且必须告诉委托人,这都是必须告知的,因为司法索赔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果确实需要延长,可以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延长到30号。复杂、困难事件的鉴定期限确实需要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天。法医学精神病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日起60天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不计入鉴定时限。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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