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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一直不给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办?

2021-11-20
在离婚过程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然会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离婚时,取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未履行合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如不抚养子女、不加管教指导、经常虐待子女等。,这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另一方应该如何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孩子的监护权可以变更为对方的名义吗?答案是肯定的。此时,想变更监护权的一方只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儿童监护权,并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对儿童监护不力。孩子和自己的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可以通过沟通达成一致就更容易了。双方同意变更儿童监护权,只需委托律师代表《监护权变更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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