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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申请步骤是什么?失业保险是否可以累积?

2025-01-13
一、如果因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二、要想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况: 1. 终止劳动合同。 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 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 4.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1.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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