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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
公司债务纠纷起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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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后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据此规定,保全后30日内起诉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15日起诉的规定已经被修改。
本所律师据您上面所述“我们今天6月份提出仲裁申请,并批准,但可靠消息说,老板准备结束公司,并将财产做了部分转移,我想知道,如果仲裁结果是我们赢了,但公司账户没有钱,怎么办?我们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财产保全?!一、您与公司是什么关系?二、通过什么方式得到的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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