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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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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应予准许。 3、一方拒不交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用。对于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一方,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育费。
父母不给子女抚养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裁判,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基本生活。
首先,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另一方抚养费用,因为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能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该案例中的父亲,明显是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并且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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