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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起诉,按正常流程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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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与宣告破产是极为不同的,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对于债权人来说,一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3、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顺序和财产清算情况,按比例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4、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风险提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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