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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即行政机关告诉起诉期限错误的情形下,若耽误起诉期限的事由为不可抗力或者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责任的,则被耽误的时间可以不算作在起...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即行政机关告诉起诉期限错误的情形下,若耽误起诉期限的事由为不可抗力或者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责任的,则被耽误的时间可以不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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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错误行为不是提出上诉,而是提出起诉。一般都是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书写书面行政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应先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应具备法定条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需要提交行政诉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四、行政诉讼由基 5c4
如果行政机关运用法规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对做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无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九)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错误如何处理方式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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