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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营运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改变车体颜色,清除专用标志,拆除专用设施,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办法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营运资格,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行驶里程、时间计费的小型客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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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沿江、沿湖等重要景观地段,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广场、商业文化中心以及重要交通枢纽周边的城市设计,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
城市新区、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布局,由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实施规划管理。垦区、国有重点林区等单位的国有土地位于城乡规划区内的,毗邻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与上述单位建立协商机制,共同解决规划衔接问题。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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