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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一般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主犯是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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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工作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是职务侵占,该单位领导涉嫌职务侵占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共同犯罪行为人通常否认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行为,理由是主观上没有犯罪意图或者共同犯罪意图。由于犯罪活动总是外化为客观行为并产生具体结果,可以通过分析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结果来推断其主观理解与行为人之间的犯罪联系。对于犯罪的主观证据,需要对整个案件的证据进行客观分析,而不仅仅是被告的供词。为了客观准确地确定犯罪的主观方面,不仅要分析犯罪行为及其结果,还要分析犯罪前的准备行为和犯罪后的后续行为;不仅要仔细分析被告的供词,还要全面调查其他证据材料。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一般共犯是指由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要犯罪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犯罪行进行处罚。此外,主要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分为主要犯罪分子、从犯和威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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