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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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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推出的经适房申请条件也是有所不同。例如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4、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依据《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分别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建议你购买后,押部分房款,并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该房满5年后,出卖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办理过户,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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