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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由所在区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条件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
发展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学前教育按照保育与相结合的原则,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体、智、德、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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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包括东湖新技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下同)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步建立以成本分析为基础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
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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