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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一般没有问题是可以不用退的,但也可以商量退一小部分,具体看你们是什么原因离婚的,有没有出轨、家暴,谁对不起谁等等原因。能一起就在一起...
没有一个固定标准,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因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现因离婚而请求法院判决对方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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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有过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退。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结婚半年离婚彩礼三金一般是不需要退还的。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至于三金也属于彩礼的性质,也不需要退还。因为彩礼也属于一种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结婚,既然所附条件成就了,就应当交付赠与财产,交付赠与了就不可以撤回。 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离婚的,则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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