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再婚妻子能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婚前财产属于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再婚妻子可以按法定继承顺序的第一...
1.如果没有和他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他的子女对你的婚前婚后财产都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形成了,则都有继承权。 2.如过你去世,你的婚前和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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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财产享有继承权。 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拥有的合法个人财产。 因此,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可以依法继承。 妻子是丈夫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百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法院以为,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都为胡的第一顺序法定继续人。位于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是胡天给以前妻张兰花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张兰花所有。因张兰花先于胡天赐去世,张兰花的产权份额由其继续人胡天赐和三个亲生子女各继续八分之一,胡天赐拥有的产权份额共计八分之五。胡天赐去世后,其产权份额由其继续人即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各继续三十二分之五。 奚女士诉称,2003年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糊口,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续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胡天给以生母张兰花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续权。 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续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闸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讯决,奚女士享有丈夫婚前财产的三十二分之五,三个继子女各享有三十二分之九。
你提供的信息实在太有限,无法给你一个准确的回答。假如这个厂子是该法人独资创办,则妻子能继承丈夫独资厂子财产。若该厂子为丈夫与他人合伙创办,则妻子只能继承丈夫在该厂子的合伙份额。若该厂子为有限公司,则妻子只能继承其丈夫在公司享有的股份。希望你能说的详细点,只有了解了具体情况,才能给你详细的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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