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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 2、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取消财产保全的,法院会终结执行保全措施的执行,对被保全的财产解除保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1、可以的。 2、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取消财产保全的,法院会终结执行保全措施的执行,对被保全的财产解除保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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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二、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四、担保: 1.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五、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根据我国《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在财产被法院保全之后,我们是可以进行财产置换的,但选择置换的财产必须是与被替换担保财产等值的,且要有利于后续的执行工作,这样才可能获得法院的认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以下就是撤销仲裁申请时是否可以保全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仲裁财产保全程序的启动要经过当事人申请,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即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是否申请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完全是在当事人享有的处分权范围之内,是仲裁委不能随意进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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