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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法院刑庭会通知火葬场派车到刑场外等候的。在执行死刑后,由法医验尸,确认死亡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各自拍照取证。取证完毕后由...
执行死刑后的犯人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领取并处理。没有家属或者家属不领取的,由执行法院依法进行处理(如火化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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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根据几个问题的解释,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处理以下事项:(一)死刑罪犯的遗书和遗言记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庭委托等内容的,遗书和遗言记录应当交给家属,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二)通知罪犯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遗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死刑罪犯的尸体或骨灰的处理应记录在卷中;对外国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应当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期限,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行死刑的罪犯执行死刑后,无人接受或者家属拒绝接受,按照有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民政部关于使用死刑罪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死刑犯的尸体或者尸体器官可以使用:1、无人接受或者家属拒绝接受。;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给医疗卫生单位使用;3、家属同意使用的。
死刑执行程序的适用:死罪犯尸体的处理。一、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完毕后,经人民法院法医、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的检察员确认死刑罪犯死亡后,尸体方可作处理。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可以允许其家庭认领,法律严禁任何人为被处决的罪犯举丧滋事和借此进行扰乱社会秩序的其他活动。二、随着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一些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单位为进行科学或做器官移植手术,提出了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要求。执行死刑后的罪犯尸体以下几种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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