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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是党中央惠民政策以及民生工程的具体体现,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根据本人及家庭的困难现状,现特向你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敬请组织能批准为盼。特此申请申请人:年月日
东莞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两种,一种是廉租住房保障一种是经济适用房。 东莞市政府正式下发了《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了东莞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程序等。据两《办法》,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方式。两《办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1年7月31日。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1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未享受过以下优惠政策:1、购买过农民公寓;2、在解决农村住房难中享受过集中建房和泥砖房改造政策。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2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条件1、每个住宅困难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宅或申请货币补助金。已婚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房屋保障。2、住宅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宅应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申请时,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持有市户籍的单身居民申请时,应持有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不超过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宅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宅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市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家庭成员在国内的家庭成员和其他地区申请保障性住宅的情况下)申请廉租住宅的,除了具备上述(1)、(3)、(4)、(5)、(6)条件外,还需要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发行的有效证明书。本条例称自有住宅,包括合法登记的住宅和未登记的家庭或单身居民以所有者或共有者的名义拥有的住宅。本条例称为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赡养关系、共同生活的人。3、住宅困难的家庭和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宅,应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申请的,所有家庭都应具有市户口。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学校服务兵役而转移到市内的,在学校服务兵役期间视为市内户籍的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市内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2年不超过市内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宅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市内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宅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市内其他地区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己的住宅的住宅(5)家庭成员在申请购买保障性住宅区以外的市内的居民和其他住宅区的住宅的住宅性质的住宅区的居民,或者在国内没有保障性质的住宅区以外的居民的住宅区的住宅区的住宅区的住宅的住宅的住宅的住宅的住宅成本或者在住宅区以外的6个人的住宅区以外的住宅区的住宅的住宅区的住宅区的住宅的住宅成本的住宅的住宅的住宅的住宅的住宅的住宅区的住宅的住宅成本的住宅成本的住宅成本的住宅区的6个人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4、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或单身居民,可申请货币补贴。自己的住宅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宅保障面积标准,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1款除第4条以外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助金。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户籍人口数计算。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划分为同人居住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有关部门,每年根据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经市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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