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物是指基本统一的药物,可以保证临床治疗的基本需要。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单位上班患肝病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肝病是指发生在肝脏的病变。包括乙肝,甲肝,丙肝,肝硬化,脂肪化,肝癌,酒精肝等等多种肝病。在我国职业病目录中,肝病并非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职工得肝病,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当然可以的... 第一,如果女方是乙肝,又是“大三阳”患者,在怀孕的第7、8、9月份,要分别注射一只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以阻止孕妇宫内传播乙肝病毒给胎儿;待宝宝出生后,立即先注射一只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过一周后,再按第0、1、6个月免疫程序(出生后打第1针乙肝疫苗,1月后打第2针乙肝疫苗,6月后打第3针乙肝疫苗),分别于婴儿前臂三角肌部皮下或肌肉接种乙肝疫苗,每次0.5毫升。 第二,如果女方为乙肝“小三阳”或者男方是乙肝,宝宝出生后,立刻按“0、1、 6方案”进行乙肝疫苗接种。这样做,可以使95%以上的新生儿免受上一代乙肝父母的垂直传播,获得一个健康的身体。 第三,如果乙肝患者原先病情发作,身体不适,经过正规医院的正规治疗,获得临床治愈,病情稳定一年以上时间,身体没有任何不适,肝功始终正常,这时也可以结婚生育,宝宝一旦出生,必须及时按照“0、1、6方案”接种乙肝疫苗。另外,在新生儿出生满2个月、满7个月时,还要抽血查“两对半”和乙肝病毒DNA,了解宝宝的免疫是否成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6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4,104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