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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带的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
1.两人都有底板颜色一致的2寸照片各2张; 2.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户口证明 3.自愿离婚协议书(条款清楚,财产分割明确,孩子抚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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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去民政局离婚的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一般包括: 1、双方当事人为内地居民: (1)双方当事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有效临时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首页地址卡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用A4纸)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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