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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员工可: 1、向用人单位要求帮员工开设社保账户并补足社保费用;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3、必要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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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法律与单位协商,让其为您补交社会保险费。如果协商不行,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投诉,寻求行政部门处理。 2、如果社保局对投诉不处理,不作为,可以行政诉讼,起诉社保局,要求对补交社保问题作出处理。去投诉时,要写书面的投诉资料,另外还要将劳动合同、厂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给社保局和地税局。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其赔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同时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社保经办单位或者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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