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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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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等级主要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下)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伤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面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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