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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对此内容作出统一的规定。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中:“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对此内容作出统一的规定。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中:“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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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根据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我国立法中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既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金,但从其行文方式中可以看出两者是相互排斥,不能同时并用的,在实践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对此内容作出统一的规定。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中:“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针对上述规定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数额难以确定”是否需要同时具备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一同观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对此内容作出统一的规定。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中:“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针对上述规定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数额难以确定”是否需要同时具备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一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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