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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登记在谁名下,在你们名下的,其他人无权分,登记在老人名下的,其他人也有权继承。 关于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
1、被继承人生前留下遗嘱的,以遗嘱内容为准,当事人有继承权的,没有继承权的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依法继承,被继承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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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分“房”),否则就不能;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根据你的陈述来看,大伯的分割财产要求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你奶奶关于家产处置,都是日常口头表示的,既便是按口头遗嘱来说,得到法院认可难度比较大,因为估计她在表达时并非紧急情形,而且身边有人也多数是你的亲戚一类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做见证人的。就看法院如何认定了。 对你有利的是,你父亲对你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割财产上可以多分,另外你们家续的那一层应该属于你父亲所有,不属于分割范围。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您父亲的房产,其中您母亲和您兄妹四人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可以平均分配父亲的房屋。对于您母亲的部分建议您慎重考虑,如果老人不同意您大哥是无权强制取得您母亲的份额,您可以与母亲进行协商,按照最有利于您母亲的方案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如果您大哥不同意按份继承建议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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