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
1、精神病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精神病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的,一般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家长承担责任。此外,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对于在幼儿园发生的事故,要看幼儿园的老师是否尽到相应的照顾职责,来确定责任的分摊。
根据我国《》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但监护人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如果你儿子有个人财产,应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9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