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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涉及与我国未建交国家(地区)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地区)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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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中国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涉及到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有(一)企业在做出向境外投资的决议后,首先应向省级发改委申请,省级发改委审核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取得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二)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企业通过省级商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获得商务部门的核准,取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三)企业需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以将外汇汇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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