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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出判决的具体时间,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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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收到起诉书后多长时间开庭,但是法律对于案件审理的整体时间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起诉状送达法院后,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法院立案了,那么得看法院通过何种程序审理此案: 1、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必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 2、如果是简易程序,则是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至于何时开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你就等法院通知吧 依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规定开庭时间是包含审结期限之内的。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的,立案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普通程序,六个月之内审理结束,有其他的情况按另行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民事案件说,法院开庭后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具体时间无规定,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即从起诉到宣判在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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