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1份。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生育保险申报程序如下:一、生育保险申报缴费;二、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在这两个步骤中,因各地的情况不相同,所以所需填写的资料也不尽相同,应以当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时间及程序: 1、若是做流产或手术,应在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可享受计划生育休假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2、若是生育女职工,应在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妊娠登记1、登记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
在女职工分娩后就可以办理生育保险申请事宜。 相关拓展:女职工申请生育保险,与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的期限挂钩。生育保险一般是从怀孕开始参保起到分娩当月要缴费满一年,并且生育时继续缴费,才能够享受和申请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待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期限,具体期限长短各地政策不一,生育时可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当然,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5人已浏览
4,235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