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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情况。只有被执行人在完全履行所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的确定义务的、或者完成了在相关约定协议书中义务的,人民法院才会将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从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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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征信是全国联网的,有逾期黑名单是不能消除的,不良记录无法彻底消除,但可以改善。1、持卡人只要在接下来的使用中积极使用并按时还款,那么以往的不良记录就可以被假性覆盖,重新产生了良好记录,一般不会对之后的信贷造成影响;2、我国最新规定,已经还清的不良记录最多保存五年,五年后中国人民银行会自动去除持卡人的不良记录。
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主体,一旦被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就是我们常说的信用信息黑名单。对会对自己的发展产生很多不利影响,那么企业如何从征信黑名单中消除呢?作为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企业要想删除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需要执行法院判决,执行后法院会删除名单。具体执行情况包括:(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的义务;(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完成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四)执行程序终止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暂停不可信执行人的执行;(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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