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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夫妻协商分配,协商不成,起诉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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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分情况予以解析: 一、如果是你们离婚后产生的债务,则原则上应当根据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无法认定为共同债务。根据有关判例,只有在双方发生财产混同等情况下才会认定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否则只能由举债方单独承担还款责任。 二、如果是离婚后你们双方共同举债,则为你们双方的共同债务,但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终结。 三、如果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则为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行为本身不会影响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依然可以起诉你们双方要求你们共同还款。所以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更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而论,如果只是凭空猜测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无法主张。至于楼下所言的善意第三人的言论,实践中是无法获得支持的。既然双方已经离婚,债权人以夫妻二人同居事实主张二人共同还款,对非举债方不利,同时有可能产生虚假债务或者虚假诉讼的可能。
两人的离婚债务应当分配。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债务不能认定为,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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