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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
抚养子女是父母对于孩子的道德义务以及法律义务,无论子女是否属于婚生,父母对于其都有承担抚养费的义务。在起诉状中需要写清: 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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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原告:冯某某,女,200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川沙镇益民路**弄3号202室。法定代理人:冯某某,女,1975年2月10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益民路**弄3号102室,系原告冯某某之母,号码:37028419*****00823。被告:陈某某,男,196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地:市天山西路**弄14号202室,系原告冯晨苇之父,联系电话:1380166****。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人民币20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并补付原告出生至今的费;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费的一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非婚生父女关系,是被告陈某某(父亲)与冯某某(非婚生母亲)之女。被告与冯某某(母亲)2006年相识,在工作中配合默契,终于发生了亲密关系,2007年11月22日原告在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出生,出生之后一直由(母亲)冯某某抚养,被告只给了几个月的抚养费,经(母亲)冯某某多次催付,被告还是拒绝继续支付。原告认为,自己尚在幼儿期,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和发育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大量的生活费用,现在冯某某(母亲)为了照顾原告,无法正常去上班,所以原告的生活费用很难得到保障。并且今后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原告,不久后原告就到了入学的年龄,因此仅靠母亲(冯某某)一个人抚养一定会使其无法承受。况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被告有义务抚养原告直到能独立生活为止。综上所述,原告、被告双方因在非婚生费上无法达成一致,从而无法协商解决此事,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致上海市人民法院具状人:2015年月日
是相对于婚生子女而言的,通常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的子女。《》第二十五条规定: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因此,非婚生子女的纠纷可以参照时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纠纷来处理
非婚生子抚养费的起诉状应当这样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还有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孩子是非婚生子的证据,还有需要承担抚养费的相关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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