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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
1、没有! 2、没有! 3、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自己承担。 4、孩子抚养权—— 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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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结婚证,你们仅仅属于同居关系,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方如果不存在过错,你是不能索要补偿的,除非对方愿意支付
法院会本着孩子的利益加以考虑。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有如下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第一,如果你的孩子在两岁以内,孩子一般会判断和你一起生活。这主要考虑到孩子还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可以更好地照顾孩子。第二,如果你的孩子已经两岁以上了,你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但是男人没有做,而且男人的年龄和女人的年龄差距不孩子很可能回到你身边。第三,孩子一直和你一起生活,离婚后和父亲一起生活对生活习惯有很大变化,影响成长的话,孩子很可能回到你身边。第四,比较你们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性、收入状况差距小的前提下,如果男性对夫妻感情破裂有错误,比如有外遇等,孩子很可能回到你身边。第五,他有赌博、酗酒等坏习惯等坏习惯。考虑到他的坏习惯对孩子的成长有不良影响,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断为你。第六,如果你们双方都没有明显的错误,各方面的条件相当大,有时间照顾孩子,获得孩子监护权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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