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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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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r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r(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r(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r(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r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原因如下: 1、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2、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履行了合理的诊疗义务,如抢救垂危患者; 3、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诊疗规范;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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