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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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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知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出车祸的时候,可以垫付抢救费用,是因为这个基金并不是当事人因为个人或单位经济困难就可以去借钱的基金。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所以很多人不知道,知道了也没有用。 实际上,为了保证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交警经常到医院为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做经济担保,医院对此都认帐,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局外人不知道罢了。事后交警是催促责任方赶紧筹措交纳抢救、医疗费用,还是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很多人都不知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出车祸的时候,可以垫付抢救费用,并不影响抢救。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由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收取的保费中按国家规定的比例(通常为1-5%)抽取的。 2、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自一部分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缴纳的罚款将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3、其他来源,如机动车缴纳救助基金费、捐赠等。基金主要用于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受害者。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三)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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