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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监督机构实施处罚一般由发生地的铁路监督机构管辖,或由监督总站指定管辖。...
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总站取消其监督资格:(一)违反法定监督程序,或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二)违反监督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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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规质量安全行为受到处罚,其违规质量安全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规质量安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本办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代替刑事处罚。
监督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铁道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取消监督人员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站应建立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对监督档案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做到真实、完整。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应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相关资料及监督计划;(二)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三)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抽查检测资料;(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五)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质量安全行为记录;(六)质量安全问题、事故的处理和等资料;(七)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受理情况;(八)质量安全监督信息或情况通报;(九)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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