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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中说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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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常常有当事人认为,因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两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赌博、酗酒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过错方不但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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